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莞聚沛字〔2020) 126号
光大We谷数字产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助力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落实东莞市工信局、松山湖管委会、东莞聚沛三方签署的《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共建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针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园区企业,光大We谷出台数字产业租金补贴政策给予相关补贴。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1.补贴标准及要求:
补贴标准和要求按照市工信局当年实现批复租金补贴标准金额的 50%执行,即:
第一年:7.5元/平方米/月、无营收要求;
第二年:6元/平方米/月、营收达 500万元;
第三年:5元/平方米/月、营收达 2000万元。
2.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新入驻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或已入驻企业新增租赁面积,且不超过企业现场办公人数乘以20平方米的上限,最高补贴 5000平方米。
3.企业申报标准:
(1)2020年 1月 1日之后在光大We谷新增租赁面积且办公人数达到 10人;
(2)符合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相关认定。
4.补贴发放形式:
(1)以事后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企业获得市工信局财政资助后,次月方可向园区申请租金补贴,园区按照市工信局当年实现批复租金补贴标准金额的 50%执行,补贴金额将平摊至 12个月发放
(2)享受补贴的面积、时间期限等参考市工信局当年认定的标准执行。
5.其他事项:
(1)该补贴与原《光大We谷招商租赁优惠管理办法》相关优惠不冲突,可叠加使用;
(2)租金补贴发放过程中企业合同期满退租或其他情形导致中止租约,该租金补贴终止发放;
(3)如该细则与市工信局实际认定不相符的,以市工信局认定结果为最终依据;
(4)如遇市工信局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5)该租金补贴的最终解释权归光大We谷。
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